废止《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进口货物不再进行核酸检测

2022-12-29 20:07:13 博纳国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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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和交通运输部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发布相关公告通知,内容主要包括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与隔离,取消所有进口货物口岸环节核酸监测检测,废止《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等。


海关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二、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客运。


三、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交通运输部优化调整了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并同步废止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指南,具体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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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港口圈